考试作弊如何判罚量刑 湖北高考生拍题上传

2019年9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对考试作弊定罪量刑标准做出明确规定。

考试作弊判罚量刑

《解释》当中明确了《刑法》中对在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中组织作弊的,最高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”的具体解释。该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。

《解释》中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

(1)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;

(2)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;

(3)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、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、医师资格考试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、注册建筑师考试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;

(4)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。

在此基础上,《解释》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、特殊技能测试、面试等考试,属于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。

哪些情形属于“情节严重”

情形一:高考、研考、公务员录考作弊

情形二:致考试推迟、取消或启用备用题

情形三:多次组织及人数器材达标

情形四: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

湖北考生拍题上传被取消考试资格

关于考生吴某某舞弊处理意见的通报:

一、6月7日晚,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,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,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。

二、根据目前调查情况,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,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,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。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33号令)第九条规定,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,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、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,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。

三、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,我们将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切实维护考风考纪,确保高考公平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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